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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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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
    责任编辑:zhangha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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