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1-20
生效日期: 2022-01-2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4号)
2、失效/废止,根据《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等标准发布实施,现就《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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