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12-18
生效日期: 2009-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2、关联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落实国家对动漫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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