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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市发〔2008〕51号

    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市发〔200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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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落实国家对动漫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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