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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9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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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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