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6-28
生效日期: 2019-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执行到期:本文到期停止执行,接力文件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2、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本文全文失效。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现将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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