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3-01
生效日期: 2022-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现将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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