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8-09
生效日期: 2009-09-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本条法规自2008年1月1日起已经停止执行。接力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3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OO五年八月九日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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