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5-04
生效日期: 2008-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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