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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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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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