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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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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等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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