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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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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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