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8-01
生效日期: 2023-08-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关联文件,《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本文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支持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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