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4-12-26
生效日期: 1995-01-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现将《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4)财税字第9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银首饰的范围 《通知》第一条所称“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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