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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6〕62号
发文日期: 2006-04-30
生效日期: 2006-04-30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的要求,总局对现行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90件&nbs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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