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5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指示精神,现就新疆困难地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
    责任编辑:lirongro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