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2-13
生效日期: 2014-02-1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自2014年12月15日起取消和下放了本文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2、关联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自2015年04月02日起取消和下放了本文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3、关联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自2015年05月25日起取消和下放了本文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4、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本文自2022年11月1日起废止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或者既可由国家税务局、也可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但不包括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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