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4-02
生效日期: 2015-04-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15年3月1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公布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1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另外,根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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