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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国发〔1996〕3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国发〔199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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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在加大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力度的同时,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筹资机制和多渠道投入体制。一、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已开征的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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