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6-09-05
生效日期: 1996-09-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财政部 中宣部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字〔1997〕243号),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2、关联文件,《财政部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6]469号),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在加大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力度的同时,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筹资机制和多渠道投入体制。一、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已开征的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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