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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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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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