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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税〔2009〕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税〔200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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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1994年以来联合发布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和文件条款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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