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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6〕70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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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规范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特制定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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