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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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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得税征管,现就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
    责任编辑:liuhui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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