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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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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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