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2-04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19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12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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