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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7号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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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7号公布 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管理,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修复,是指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违法失信信息,在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后提出申请,或者在公示期届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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