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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市监信规[2021]3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市监信规[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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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文件,《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7号),自2025年12月25日起实施。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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