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0-10-17
生效日期: 2000-12-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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