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27
生效日期: 2025-03-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3〕20号发布 根据2025年3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号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定向发行可转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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