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10-30
生效日期: 2021-11-1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3〕20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2月17日起实施。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0月30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一章 总则&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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