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4-06-17
生效日期: 2004-09-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6月4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二○○四年六月十七日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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