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7-21
生效日期: 2012-07-2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3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2年12月27日起实施。
2、失效/废止,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宣布失效 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府发〔2024〕3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4月3日起实施。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21日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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