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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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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被修订,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具体可参见政策文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2025年修订)》,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局长 张茅2014年8月19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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