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7-24
生效日期: 2015-08-2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川财法〔2023〕8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10月19日起实施。
2、失效/废止,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23〕140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省级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省级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财政厅2015年7月22日省级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单位(指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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