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0-19
生效日期: 2023-10-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规定,我厅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现行有效110件,废止失效45件,现予以公布。四川省财政厅2023年10月19日附件1:四川省财政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9月10日)序号文号文件标题发布日期1川财规〔2018〕2号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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