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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等物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52号

    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等物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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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所列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二、符合免税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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