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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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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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