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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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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5月2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及2014年7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的公告》(2014年第3号)的规定,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问题公告如下:一、非房地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从2014年9月1日(征收期)起调整为不低于5%。采用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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