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11
生效日期: 2025-03-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征管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东莞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号公告)第二条同时废止。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