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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财税〔2022〕17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财税〔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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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工作协同配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财税部门要积极发挥财税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与行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同机制,切实推动合作区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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