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2-14
生效日期: 2023-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
2、关联文件,《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7号)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实体经济充分发展,更好地推动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7号)的规定,现就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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