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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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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及《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统一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告如下:一、从2010年10月1日(税款征收期)起,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调整为:     (一)保障性住房的预征率为1
    责任编辑:q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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