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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企〔2011〕1号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企〔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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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审批主体及程序,积极稳妥推进审批工作,现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责任编辑:tax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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