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112号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112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2年11月11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刘昆2022年11月24日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落实国企改革有关要求,我部对已出台的国企改革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3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


    责任编辑:tax501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