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3
生效日期: 2010-07-23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被转发文件:本篇法规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2013年6月24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部分废止
本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制发的新税收票证式样被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在我省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的单位,地税机关根据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内掌握的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汇总纳税人全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经核实后于年度终了后逐步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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