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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2010〕4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201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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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扩大完税证明开具范围。各地要采取一定的工作措施,配置必要的技术设备,提高完税证明的开具能力,进一步扩大完税证明的开具范围。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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