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6
生效日期: 2010-07-26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被转发文件:本篇法规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2013年6月24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部分废止
本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制发的新税收票证式样被废止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扩大完税证明开具范围。各地要采取一定的工作措施,配置必要的技术设备,提高完税证明的开具能力,进一步扩大完税证明的开具范围。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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