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9
生效日期: 2010-07-29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被转发文件:本篇法规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2013年6月24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部分废止
本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制发的新税收票证式样被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做好部门配合。个人完税凭证开具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建立起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要按照现行职能分工,共同做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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