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0〕18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0〕189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通知阐述了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重要意义,并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和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完税凭证的开具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责任编辑:ld027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