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12-10
生效日期: 2022-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现对本公告发布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中税则号列进行相应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详见:农办外〔2022〕1号。
2、失效/废止,根据《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二批)》(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80号),本文停止执行,自2023年7月17日起实施。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至该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收应免税款,准予退还。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申请退税的进口单位,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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