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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二批)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80号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二批)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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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按照农林业发展情况,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二批)》,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7月17日起实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0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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