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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86〕财税地字第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86〕财税地字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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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关于城市、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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