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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国务院令〔2003〕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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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令〔2003〕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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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已经2003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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